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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签订合同前就应该了解的五个特殊情况
    发布时间:2017-10-28 15:37:09 146次浏览 来源:2018信息港 发布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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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况一、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而另一方也同意解除合同,则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方法为:计算房屋差价,转售利益和守约方的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之下,违约方将赔偿金额赔偿给守约方。
2情况二、一方坚决履行合同
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的要求也将得到法律的支持。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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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情况三、买方受限购限贷政策影响而不得不违约
二手房交易因受到限购限贷政策的影响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实属不可抗因素,种情况下,买方不得不违约,卖方应当将收取的定金或者房款等钱财返还给买方,买方也应将接受的房屋返还给卖方,同时按照双方的损失,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钱财损失问题。交接完毕之后,合同解除。
4情况四、一方拖延交易造成违约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因任何一方的原因拖延办理手续,本质上都是一种违约行为。一旦影响了对方的利益,就构成了法律上的违约了。出现这种情况,守约方应该及时、谨慎的保留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凭证和文件证据,出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法律部门发函,为保障自己的利益作出合理的赔偿与处理方法。
5情况五、交接物业后发现问题后违约
这种情况可能会因为买房发现了原房主在物业费方面拖欠严重,或者房屋遗留问题,租售矛盾等问题,而要求解除合同。此时买方一定要做好取证留据。一般而言,在二手房交易的时候都会预留相应的押金,守约方可以以此为证据,获得卖方的赔偿。如果还是想要购买该房屋的话,一定要让卖方将遗留问题解决完再去过户,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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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订合同前就应该了解的五个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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